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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綦普法」警惕!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可能构成“帮信罪”

银行卡给他人使用

对方给你报酬?

自以为找到了致富捷径

殊不知可能已涉嫌违法犯罪!


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赵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将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团伙使用,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被告人赵某经他人介绍,在明知向他人提供银行账户用于网络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多张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团伙用于收取并转移诈骗赃款,并非法获利3000元。

经核查,赵某向他人提供的3张银行卡账户支付结算金额216万余元,流水总额432万余元。侦查过程中,被告人赵某退出赃款3000元,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

綦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赵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理。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常见的行为方式主要分为技术类支持、支付结算帮助两类,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提供银行卡给犯罪分子从事犯罪活动的案件。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妥善保管好手机卡、银行卡,切莫贪图小利将银行卡出租、出借或者出售给他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供稿:刑一庭 李晶

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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